松滋市出台《乡镇国土规划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25.02.2016  10:50

  近日,松滋市出台了《乡镇国土规划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土规划管理工作中因规划审批管理不严、规划巡查不力,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将进行问责。

  该《办法》主要体现了四方面的特点。一是问责适用对象广泛。《办法》不但将乡镇负有行政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纳入其适用对象,还规定乡镇国土资源、规划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协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是问责区分严格。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进行严格区分,确保各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与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性质相一致。《办法》明确了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三种具体责任形式和情节,确保问责科学。

  三是问责方式明确。《办法》制定了问责的5种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问责程序规范。严格抓好对问责程序的规范,明确了媒体反映、投诉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考核中发现等线索来源。在日常线索和问责程序启动上,明确了按照《松滋市党政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纳入个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