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土局出台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规定

21.09.2018  18:13

9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部71号令),明确应诉工作职责,黄石市国土局出台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了应诉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职责,规范了应诉案件受理登记、起草答辩状及收集证据、组织会商、提交业务会、合法性审查、领导签批、提交法院等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细化了行政案件应诉备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定了对不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等8种情形进行问责,并将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局党组听取应诉工作不少于1次,促进了应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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