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8条举措推进国企改革 员工和高管都有望持股

28.05.2014  10:33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出台“鄂28条” 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

  “适合且员工有意愿的地方国企,应允许员工以多种方式持股”,“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鼓励管理团队出资参股国有创投企业”……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28条举措,推进我省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韩立山 通讯员 王其涛 杨立学

   产权

   1 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

  《意见》要求,湖北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特别是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资本混合、融合。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平等地对待、一视同仁地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专家解读】

   政府和企业“分手” 促公平竞争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龚益鸣认为,此举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国有资本在国企中的垄断地位,让政府和企业“分手”,避免政府给企业“吃小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推行的同时,也要警惕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龚益鸣建议,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办法,避免国有资产被贱卖。

   激励

   2 员工和高管都有望持股

  《意见》指出,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也有意愿持股的地方国企,均应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鼓励以科技成果入股等方式对骨干股权激励。鼓励管理团队出资参股国有创投企业,建立项目个人跟投机制。

   【专家解读】

   激发劳动者积极性

  龚益鸣认为,此举让国企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真正分享企业发展红利;股权激励方式也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真正才能。

  他建议,股权激励模式的关键是绩效考核的真正落实,不能出现企业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高管都可获得股权激励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