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工商局“四项措施”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当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竞相出现,涉及的领域包括电脑技能、琴棋书画、舞蹈艺术等。这些培训机构大小规模不等,都以收取一定费用以达到盈利的目的。近年来,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恩施州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教育、民政、税务、公共社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咨询、教育投资类企业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渠道以及回访企业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咨询、教育投资类企业的法制宣传。督促企业应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再新设教学点、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实行“先照后证”、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咨询、教育投资类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执法。摸清辖区内教育咨询、教育投资类企业的底数,掌握其是否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等经营情况,建立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培训内容等信息的详细台账。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擅自变更住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越经营范围的,依法予以规范和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监测力度,严查虚假宣传行为。在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中,严格审查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内容,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提醒学生和家长审慎理性地选择民办培训机构,认真查看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师资证明、培训协议、培训场地,保留相关资料,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协调解决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因教学质量、培训费用等因素引起的纠纷,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设立“霸王条款”、故意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恩施州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