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底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定下这些小目标

16.05.2017  15:34

  本报讯(记者陈永权 通讯员胡顺华)昨日,从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有望到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到2020年全省江河湖泊水质优良比例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表示,湖北省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武汉市就在全国率先试行湖长制;而河长制工作从2014年启动,武汉市江夏区是全省首批河湖管护创新试点,河长制是其中的抓手,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了河长制范围。做到河流、湖泊全覆盖。

  目前,我省河湖长制省级方案在全国率先出台;17个市级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全省有望到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

   水质考核不合格 将被约谈、限批

  记者陈永权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我省33.4%的国土面积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去年地表水河流总体水质稳中趋好,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全省179个河流检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I类到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6%,较2015年上升2%;水质污染较重为劣V类断面比例为3.9%,较2015年下降1.9%。

  虽然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是水环境形势却不容乐观,个别河段、湖库水质仍呈现下降趋势。“湖北省将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李国斌表示,湖北将全面加强长江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目标考核,每月将水质通报各地政府并在湖北日报公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批评、约谈、限批等措施。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严肃问责。

  同时,我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将加快实施水污染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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