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宜昌受审 择期宣判/图
湖北日报讯 图为:昨日,郭永祥出庭受审。(记者 张朋 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晓峰、周呈思)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昨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审判长、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德武宣布,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郭永祥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截至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郭永祥被相关部门调查,郭永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中的人民币3706.4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对郭永祥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接受了他人请托,是否为请托人牟利,贿赂款的来源和去向,检验、鉴定的资质和资格,检验、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是否准确,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上述证据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充分证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郭永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郭永祥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郭永祥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永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辩护人围绕庭审争议焦点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郭永祥具备法定从轻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全面考量郭永祥的罪行,从轻进行处罚。
审判长指出,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经相互辩论,各自的观点已阐述清楚,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郭永祥作了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指控我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都是客观事实,我的犯罪行为对党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会老老实实地接受法庭的审判,认罪服法。”“我要表示深深的忏悔。”“感谢宜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坚持人性化办案、文明办案。恳求司法机关能对我从轻处理!”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见习编辑 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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