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短板催生公共文化服务改革

15.01.2015  11:16
          一是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足,没有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甚至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存在改革滞后,供给与需求脱节、活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公共文化服务结构不合理,流动人口、贫困群体文化服务存在缺位。此外,社会力量参与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基础薄弱,距离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还有差距。资金方面,投入总量仍较小。以2013年为例,我国文化事业费仅相当于教育的2%,卫生的6%,科技的10%。设施方面,覆盖面和服务能力有限。农村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有空白点。资源方面,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的问题并存,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匮乏、缺乏整合的问题仍然突出。队伍方面,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尽责、人才队伍不稳定,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三是重投入轻产出、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地方把投入的重点放在文化设施、文化场所等硬件建设上,而对配套设备购置及维护、资源建设、服务开展等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一些设施处于“空壳”状态,难以正常运行。
            四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均等化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和群体不平衡的现象较为突出。以2013年为例,东部地区文化事业费约占全国总量的43.6%,中部约占22.6%,西部约占28.7%;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38.99元,其中东部地区48.23元,中部地区23.58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