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解人间千千结

24.08.2016  02:36

 

        笑容是王新雯拉近与群众之间关系的“催化剂”。她笑起来,洁白却并不十分整齐的牙齿宛如月牙儿一般,瞬间暖化了当事人的心,也为当事人解开了一个个心结。

        24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中,王新雯接触最多的就是平民百姓。时间一长,湖北省谷城县的老百姓都知道谷城县人民法院有一位“微笑法官”,她为法律赋予温度,让百姓感受真情。“我们见过不少当事人,都是来的时候怒气冲冲,走的时候心平气和。”同事们说,王新雯见人总是一脸笑,天生有一种机智和幽默,总是三言两语就能让当事人平息怨气。

        24年来,王新雯办结案3000余件,无一起差错、无一起信访缠诉、无一起发还改判。

        “让群众带着怨气来,带着满意走,这是王新雯追求的目标,经她调解的案子,没有谁不服气的。”老百姓这句简单的评价,是对她工作的最大肯定。

现场处置  成本折算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在坚守这道防线中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时,她总是对自己和干警们说:“我们深入现场,一定能找到突破口!

        “谷城县石花镇平川村的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案,因原、被告不属于同一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办证,处理不好负面影响极大,最后还是被王庭长成功拿下,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民一庭审判员袁大平笑着说。

        由于花费27万元购买的房屋出现裂缝,原告陆强害怕房屋倒塌,执意要求被告高峰退钱退房。去年12月,多次协商未果后,双方闹上了法庭。陆强说:“高峰隐瞒房子的质量问题卖给我,应当把购房款退给我并赔偿损失。

        “你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居住超过两年,就算房子有裂缝,也是你们在使用中造成的,跟我有啥关系?”高峰拒不认账。

        调查中,王新雯发现陆强一家是2012年从湖北省房县搬迁而来,当时虽然房县给其出具了准予落户的证明,但不知何原因,陆强一家并未去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一次开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只好休庭。

        “在农村,农户用自己的宅基地盖房子卖给其他农户很常见。”王新雯深知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就此判定陆强和高峰的协议无效,那就意味着,可能引发系列不良反应,不利于农村稳定。

        “安居才能乐业,房子问题不解决好,他们就没法好好过日子。”王新雯暗下决心,“这事儿拖不得,得想办法解决。

        为了找到矛盾症结所在,王新雯有空就到陆强家里看看,笑着和他们拉拉家常,看看房子还有哪些问题,问问他们生活上有什么困难……一个多月后,陆强终于被打动了,支支吾吾地向她吐露实情:“王庭长,我跟周围村民打听了,27万元买这个房子价格有点高……

        原来问题出在这儿!“看来他是嫌房子买贵了,正好借着房子质量有问题想退钱呢。

        从陆强家出来,王新雯赶到村委会。“陆强买的房子不吃亏。”县人大代表、该村村委书记樊礼举表示:“他的两间房子离316国道只有150米左右,靠近谷竹高速路口,交通十分便利,门前还有宽敞的水泥地,就凭这样的地段和条件,仅仅两间房的地基就值20万元,别人盖好房子才卖27万元根本不算贵。

        看来是陆强有所误会,王新雯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陆家,将樊礼举的评估如实转达,并劝道:“你们房县老家的房子早已卖了,如果这时退了房,你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如果再继续打官司,还要做房屋质量鉴定,且不说官司结果如何,单是这鉴定的费用就要1万多元。”王新雯替他算了一笔账。

        陆强终于回心转意:“只要高家帮我把房子修好,我就不再退房,也不要赔偿了。

        得到了陆强肯定的答复,王新雯高兴地来到高峰家里。“咱建房子要讲良心,房子有裂缝,人家就不敢住在那里,咱不能让人无家可归呀!”王新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旦鉴定出房屋确实有质量问题,法庭就会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判决买卖无效,你不仅要将购房款退给原告,还可能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最好的办法是由你出钱把房子修好。”经过反复考虑后,高峰同意对房子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4月29日,王新雯带着记者一起到陆强家回访,看到房屋关键部位已经增加了承重墙,外墙重新粉刷完毕,陆强说:“感谢王庭长帮我解决了大难题,现在住着房屋很放心!

将心比心  换位思考

        把双方或几方争执的问题讲在明处,摆在桌面上,让当事人主体互换,引导双方找出各自的矛盾纠纷“利益”分歧点,启发双方树立互谅互让、你谦我敬的良好美德。这是王新雯经常使用的调解方法。

        记者在谷城县法院采访期间,遇见了来法院领取诉讼退费的刘建,他给记者讲述了王新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调解故事。

        那是2014年9月28日,刘建14岁的儿子亮亮(化名)在谷城县某中学上第一节课时,被任课老师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要求他重新做。

        由于受到老师的批评,亮亮心里有些不痛快,在课间休息时爬上教室窗台散心,不慎从四楼跌了下去。亮亮还是命大,幸好坠落在草坪上,松软的泥土救了他的命。亮亮住院3个多月,花费医药费将近7万元,鉴定为十级伤残,学校为其垫付了5.8万元。

        出院后,刘建找学校理论,要求学校赔偿,但学校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应尽的教育、监管责任。”学校负责人表示,亮亮攀爬窗台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相关制度和纪律,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其行为具有危险性,却故意攀爬导致损害发生,其自身具有严重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孩子受了重伤,学校却将自己置身事外,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去年11月,刘建不甘心,将学校告上法庭。

        开庭后,学校出示证据,显示过错全在亮亮身上。亮亮承受不住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当庭哭泣起来。

        看到亮亮情绪不稳定,王新雯宣布择日再审。庭下,王新雯拉住了仍在抽泣的亮亮,微笑着鼓励他:“男子汉就要勇敢一点,你现在才上初中,以后还要上高中、上大学呢,千万不要遇到一点挫折就退缩。”她拍了拍亮亮的肩膀,柔声劝道:“你放心,法律是公正的,肯定会还你一个公道。

        “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哪个孩子不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亮亮目前正处于青春期,如果因为这件案子而导致他产生心理偏差,那将影响他一辈子啊!”王新雯认为,亮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不能准确预知危险。因此,学校没有在窗户上安装防护栏,导致事故发生,完全推脱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为此,她多次去找校领导:“虽然亮亮这次坠楼,他自己也有责任,但他毕竟是个孩子,处于青春期,情绪又不稳定。师者父母,如果学校能够在这件事情上多付出一点,相信亮亮日后定会感恩学校。

        “如果受伤的是你的孩子,学校坐视不管,你又会怎么想呢?”王新雯请学校领导换位思考。

        谈话一直持续到夜里11点多,终于,王新雯的真诚与爱心打动了校领导,他们同意接受调解,除去已经垫付的5.8万元医药费,学校又支付亮亮1.7万元赔偿金。

        “孩子现在读初三,学习状态很好,最近一次摸底考试,他还取得班上第11名的好成绩。”  刘建告诉记者,“要不是王庭长,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理性教育  亲情感化

        采访中,谷城县法院民一庭老法官邱林给记者讲述了他在法官生涯中印象最为深刻的一起离婚案件。

        “邓洪刚与彭丽娟离婚案,邓洪刚执意离婚,可彭丽娟死活不离,两人见面就打。有一次王庭长拉架,他们还把王庭长的胳膊都打伤了。这对夫妻从2005年至2015年,男方起诉离婚5次,其间经过法官调解无数次,双方分分合合,矛盾不断升级。这起谷城法院最难啃的‘骨头’案,可偏偏被王庭长给啃下来了。”邱林说。

        2005年,邓洪刚来到城关法庭,一纸诉状将妻子彭丽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当时,王新雯正在城关法庭当审判员。她经过调查发现双方感情基础比较好,希望双方能和好如初。

        面对王新雯的劝说,邓洪刚不为所动。妻子与婆家亲戚不和,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使整个家庭矛盾加剧,这是邓洪刚执意离婚的主要原因。

        “丈夫受他人挑唆,我们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庭上,彭丽娟态度坚决,“他们不就是看我生了女儿,心里不痛快吗?

        由于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法庭驳回了邓洪刚的离婚诉求。

        原以为小两口回家后就会慢慢消了气,这起案件也就会到此画上句号。可事实却大大出乎王新雯的意料。

        从2005年到2014年,王新雯的工作岗位换了好几个,从城关法庭到过山法庭,再到民一庭,而这对“冤家”的吵闹始终没有停止。

        2014年7月,邓洪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的王新雯,已经是谷城法院民一庭庭长。

        10年来,两人的女儿已经从当初的不谙世事小女孩成长为一名初中生。彭丽娟动辄带着女儿到法院哭闹,严重影响了女儿的学业。

        “马上就要中考了,再这样下去,她女儿的前途就毁了!”王新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下定决心,这次一定要把这块“骨头”啃下来。

        王新雯晚上去找彭丽娟,耐心地倾听她的诉说,主动帮助彭丽娟做些家务,帮她女儿辅导作业……

        “你们吵吵闹闹这么多年,也不见邓洪刚回心转意,可见他是铁了心要离婚。”王新雯笑着对彭丽娟说,“其实,就算没有邓洪刚,你自己带着女儿不是也过得很好吗?离了婚,他适当给你一些补偿,这样大家都清静,孩子也能安心读书了。

        面对王新雯的诚心劝解,彭丽娟终于同意离婚,但她提出,2008年自己就搬出婆家一个人抚养孩子,开销很大,如果离婚需要男方给付50万元赔偿金。

        50万元,对于没有稳定职业的邓洪刚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他当场拒绝。

        “既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何不从侧面出击呢?”经过多方打听,王新雯得知彭丽娟是个孝女,平日里比较尊重父亲的意见。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彭丽娟的父亲看着女儿这么多年在离婚中纠缠不清,很是心疼,可也无计可施。得知王新雯的来意时,表示愿意全力配合。

        “面对邓洪刚的经济状况,法庭判其赔偿50万元是不可能的。”王新雯言辞恳切,“但考虑到彭丽娟长期独自抚养小孩,我会尽量为你们多争取一些。

        经过与邓洪刚、彭丽娟及其父亲的多次协商与调解,此案最终以邓洪刚一次性给付彭丽娟小孩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款及经济帮助共计23万元告终。

        “这起长达10年的离婚案终于了结,那天实在是太高兴了,王新雯破天荒地邀请同事喝了一回酒。”现在提起这起案件,王新雯还是感到无比兴奋。

        如今,王新雯偶尔见到在街上打零工的彭丽娟,彭丽娟还会拉着她的手不住地道谢。自从案子了结后,她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消失,日子也过得轻松自在。

        20多年来,王新雯用爱化解矛盾,用心温暖百姓,她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调解能手”“湖北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两次,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扎根基层,无悔付出,王新雯以她特有的柔韧与坚强,让生命在对法官职业的崇高追求中更加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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