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司法理念,促企业共克时艰
湖北法院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化解“疫后综合症”、助力经济社会疫后重振,湖北法院树牢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促进企业共克时艰、共同发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质化解 行政纠纷近日,仙桃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2019年11月21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特种设备手续不全为由,对某水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因对处罚数额不服,向仙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某水泥企业称:我们企业在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改正通知书后,已对生产设备的违法使用情况进行了整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前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考虑到当前正处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这笔数额较大的罚款对该水泥企业也是个不小的负担,势必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本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疫情时艰,承办法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双方讲清法理、讲明道理,并从落实“六稳”“六保”的角度,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充分认识到,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
“鉴于该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违法使用已自觉作出整改,考虑到其受疫情影响,面临着复工复产难、停运损失大等对生产和发展不利因素,将根据法律规定,酌情变更行政处罚。”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决定,某水泥企业自觉履行了处罚义务,并申请撤回对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起诉。
先予执行 恢复生产近日,宜昌市五峰法院高效裁执一起恢复供电先予执行案件,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原告付某、刘某因砂石料场买卖合同履行、安全用电等原因与被告黄某、高某产生矛盾,被告黄某以开户人的名义向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报停供电,供电公司依据开户人的申请停止供电。为此,原告付某、刘某向五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停止妨害行为,恢复供电。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家砂石料场带动本地16名农民工劳动就业,停电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为尽快化解矛盾,执行干警迅速前往黄某、高某家中了解情况,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告知其维护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切不可违法侵害他人权益,法院已确定开庭时间,双方可在庭上发表意见,法院会依法判决。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开导和释法说理,黄某态度有所缓和,他表示:“虽然我把砂石料厂卖给了付某、刘某,但用电没过户,我还是厂子的用电户主,承担了很大的风险,付某、刘某要承诺厂子的后期用电安全由他们负责,我就听法官的。”执行干警认为黄某的要求合理,申请执行人付某亦表示同意。随后,黄某立即向供电部门提交了书面申请,砂石料厂得以恢复供电,现已在正常生产经营。
近日,黄冈市罗田法院法官奔赴河南开封市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促进企业互谅互让、共克时艰。
黄冈市某药业有限公司与开封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因开封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长期拖欠160多万元的货款,黄冈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向罗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被告开封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设备、产品并冻结银行账户。
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被告公司今年出口产品总量同比下降了80%,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查封财产、设备和产品将严重影响其复工复产,甚至导致该公司出现破产的风险。为了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又保障被告正常复工复产,法官立即与原告进行沟通,建议适当降低查封的标准,原告则表示不理解,甚至怀疑法官有意偏袒被告。
“我们办案是绝对严格依法、公平公正的,这点你不用担心,我保证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并第一时间给你回复。”面对质疑,王泉用承诺打消了原告的顾虑。经过王泉的一番苦口婆心,原告最终同意暂不对被告涉及复工复产的财产、设备及产品进行查封,仅冻结其银行账户。
为了进一步摸清案情,王泉和执行员何春红驱车来到了开封。经过实地勘察、与被告公司负责人交流并找到当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被告暂无能力偿还货款。法官将调查的情况通知原告,并依托科技法庭、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多次组织线上线下调解。
“判决虽然比调解容易,但却增加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成本,不如协商解决纠纷,这样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告复工复产。”王泉耐心细致地组织着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的诉讼财产保全,由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分次偿还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