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品住房库存总体可控 将继续实行一城一策差别化供地

20.04.2017  19:02

  4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发言人分别介绍了湖北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一城一策“去库存”的工作情况。

  省住建厅:全省商品住房库存总体可控

  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透露,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商品住房库存4719.49万平方米,平均消化周期7.4个月,比去年年初减少7.2个月,全省商品住房库存总体可控。

  据介绍,为抓好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落地,省住建厅开展了3轮房地产去库存专项督查,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进行了重点督办,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政府下达了风险提示函。此外还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三条去库存主要路径:一是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棚改货币化安置20.8万户,消化了26.2%的库存商品住房;二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住建厅与农业银行省分行协作配合,推出“农民安家贷”,为1.965万户农民和农民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贷款支持;三是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去年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0亿元,平均个贷率达到85%,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金涛表示,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住建厅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的思路,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着力抓好“稳市场、防风险”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省国土厅:继续实行差别化供地

  省国土厅副厅长曾环宇介绍,2016年全省住宅用地供应5.2万亩,同比下降30%,今年第一季度全省住宅用地供应0.87万亩,同比下降25%。按照“一城一策”的要求,省国土厅要求各地根据房地产库存、未竣工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面积等数据,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停止)调控。

  去年11月,省国土厅根据各县(市、区)的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对截至10月底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24个月小于36个月”的郧西县、谷城县、洪湖市、广水市、黄梅县、保康县、团风县和随县,在去化周期未降至“小于24个月”的时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同期的50%。对截至10月底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36个月”的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英山县、武当山特区和屈家岭管理区,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截至今年3月份,上述地区的住房库存量都不同程度地减少,库存去化周期下降明显。

  曾环宇表示,下一步省国土厅继续实行差别化供地。根据各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保证市场稳定。(华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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