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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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16-11-02 11:47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 新闻
图片来源:公共商务信息新闻采编中心 摄影:刘冬平
11月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实录如下:
1、国务院领导最近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创新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请问商务部近年来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已见到了成效?
答:虽然商务部并非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但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关切,我们在职责范围内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已见到了初步成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近年来这方面主要是会同有关部门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了肉类、蔬菜、以及其他部分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体系。目前,已基本实现相关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010年开始,商务部以“一荤一素”为突破口,率先推进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我们组织少数有条件的城市,以城市追溯平台为核心,以机械化屠宰厂、大型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为支撑,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此后,试点城市范围逐步扩大,追溯品种有所增加。截止目前,已分五批支持58个城市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分两批支持4省的8家酒厂建设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共有1.5万家企业建成追溯体系,覆盖经营商户30余万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在已建成运行的试点城市,消费者可以通过购物小票上的追溯码,查询到肉菜等相关商品的流通过程及相关环节的责任主体,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了消费透明度,也增强了消费信心。
根据国务院部署,这两年商务部还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19部门,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追溯体系。目前,已明确了各部门分工,建立了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并从2016年7月开始在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开展了示范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最近,汪洋副总理与俄罗斯副总理特鲁特涅夫举行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地方合作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双方要加强政策对接,拓展合作领域。请问目前中国东北与俄远东经贸合作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何举措?
答:10月20日,汪洋副总理与俄罗斯副总理兼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特鲁特涅夫在北京共同主持召开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地方合作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双方就加强远东地区开发的政策沟通、规划协调和项目对接达成广泛共识,商定将理事会改组为政府间委员会,并纳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推动中俄远东地区开发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目前,中俄远东地区开发合作已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上半年,中国跃升为俄远东地区第一大贸易伙伴,对华贸易额占俄远东联邦区外贸总额近四分之一。双方启动了能源、矿产、航空、船舶、农林、港口建设等领域的一批重点投资合作项目,开建包括界河桥梁、跨江索道、公路口岸等在内的多条跨境通道,打造中俄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东方经济论坛等多个合作平台。两国省州经贸往来日趋密切,双方企业合作积极性大幅提升,中俄远东地区开发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下一步,双方将共同采取措施,发挥业已建立的两国政府间和地方间合作机制的作用,拓展合作领域,用好融资渠道,改善营商环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的远东地区开发合作新格局。
3、10月29日,高虎城部长出席在日本举行的第十一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请问中日韩三方在本次会议上讨论了哪些议题?达成了哪些重要共识?
答:关于高虎城部长出席第十一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的有关情况,商务部网站第一时间做了发布,我愿就此再做些介绍。
此次会议旨在为下一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积聚成果,主要就落实二十国集团( G20 )峰会经贸成果,开展三国务实经贸合作的新领域、新倡议和区域、多边经贸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一系列共识。为更好体现成果,三国经贸部长会后发表了《第十一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联合新闻声明》。
在落实 G20 峰会经贸成果方面,三方强调了《 G20 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 G20 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重要性以及 G20 贸易投资工作组对进一步加强 G20 贸易投资合作的重要作用。
关于加强中日韩三边合作,中方提出:在 “ 一带一路 ” 和 “ 欧亚倡议 ” 框架下开展第三方国际产能合作并共同开拓第四方市场;加强泛黄海经济技术交流会议等机制建设,支持三国地方间开展更多务实合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方有关倡议得到日、韩方积极响应。三方通过 “ 加强三国供应链互联互通 ” 联合研究报告,同意研究在 “10+3” 框架内将上述项目扩展至东盟国家。三方还就奥运经济、电子商务、能源等合作交换了意见。
在多边和区域合作方面,三方重申加快中日韩自贸区 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谈判、共同反对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框架下的合作,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4、继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遇阻之后,10月24日,福建宏芯收购德国爱思强案也遭遇审查危机。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了德国政府日前关于撤销中国企业并购德国爱思强案的决定。近年来,中国对德投资合作发展迅速。中资企业投资为当地创造了上万个就业岗位和大量的税收,也为德国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带来了资金和市场渠道。中国对德投资虽增长较快,但总量依然不大,德国一些政府官员和民众担忧中国企业赴德投资并购会把德国的技术和工作岗位转移走是不必要的。很多中国企业在德成功并购案例均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希望,德方重启对该并购案的安全审查仅为个例,不代表德改变其经济政策。因为这一举措将不利于中德双向投资的健康发展和经贸合作大局。我们尊重各国在其法律框架下开展安审,同时也希望在安审中提高透明度,明确判断标准,给予各方投资者平等待遇。希望德有关方面能理性思维,客观对待企业的商业行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中德双边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5、10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另外,近日欧盟403家企业和5家环保组织要求欧委会立刻终止对中国光伏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避免使光伏电池板价格更加昂贵,阻碍欧洲太阳能产业的发展。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澳大利亚调查机关上个月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方对澳方此举表示赞赏,相信这不仅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中澳两国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合作,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还有助于提升中澳两国经贸关系。
我们还注意到,光伏案在欧盟内部也备受关注、争议不断。诸多企业和组织反对欧委会的限制措施,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只是维护了欧盟内少数企业的利益,却伤害了欧盟内大多数企业的利益。近期亦有欧洲议员公开表态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是欧委会支持下的卡特尔,使得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更加昂贵。
中方认为,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和共同的敌人。在全球多个国家的推动下,光伏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价格不断降低,与传统化石能源的竞争力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欧盟由于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其市场价格未能与全球价格同步下降,市场需求严重萎缩,在全球市场中的重要性也日趋下降。欧盟如继续维持限制措施将使萎缩状况进一步恶化,这也不利于欧盟气候和能源长远利益。
中方呼吁,欧盟应尽快彻底地终止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光伏市场恢复到正常状态,真正实现互利共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和重要的贸易伙伴,中欧在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双方应把更多的精力和关注放在合作上,共同为全球经济增长和应对气候变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6、据国外媒体报道,在印度10月“排灯节”期间,印国内一些政客发起了一场抵制中国产品的运动,号召民众抵制中国货。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相关报道。中印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2015年,中印贸易额达到716.2亿美元,在全球贸易大幅萎缩的背景下,两国贸易逆势发展,实现了正增长。今年1-9月,中印双边贸易额为523.1亿美元,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势头。这是两国工商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国输印产品满足了印国内市场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印少数政客为捞取政治资本,煽动抵制中国产品的做法,与双方开展友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愿望背道而驰,是不得人心的。
作为全球经济增速最快的两大新兴经济体,中国和印度人口众多、市场巨大、经济结构互补,两国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希望印方采取必要措施,管控事态发展,并引导媒体客观报道中印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情况,共同维护好中印友好合作大局,为双方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营造良好氛围。
7、近日,我国建设的非洲首条电气化铁路亚吉铁路正式通车。亚吉铁路的通车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何标志性意义?
答:亚吉铁路是非洲大陆第一条跨国电气化铁路和最长距离的电气化铁路。铁路全线采用中国二级电气化铁路标准,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实施完成的第一个集设计、采购、施工、融资、监理、运营管理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中国化”跨国电气化铁路项目。亚吉铁路以现代化的中国技术标准、装备水平和质量赢得埃塞和吉布提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对周边国家和整个非洲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为非洲铁路网建设树立了新标杆,对中国铁路标准“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8、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大幅增长。请介绍有关情况。
答: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承包工程业务快速增长,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4191份,新签合同额745.6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0.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揽的埃及新首都建设项目合同额达27亿美元,是前三季度我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标的最大承包工程项目。
9、今年“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开始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请问商务部针对去年“双11”期间出现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折扣、虚标原价、误导宣传、延迟送货等不规范问题,是否有应对方案?
答:每年“双11”期间,国内大批网络零售商集中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可能出现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我们根据今年初印发的《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求,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们还制定了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将积极推进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
对于网络零售商在促销方式、规模、范围、幅度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促销行为规范问题,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也提前做了研究,有关部门将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