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脱逃十四年 终难逃法网
本网讯(通讯员 肖华 陈斌)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脱逃14年后,被抓获归案并依法加刑2年。近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2名检察官出席在咸宁监狱举行的罪犯谈某勤涉嫌脱逃罪公开审判庭并支持公诉。庭审活动结束,咸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罪犯谈某勤构成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50岁的罪犯谈某勤,只有小学文化, 1998年因为扒窃,被鄂州市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999年投入鄂州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谈士勤不思悔改,为逃避法律惩罚,于1999年5月14日劳动时,趁机逃离劳动现场,从此走上了逃亡之路。
脱逃后,谈某勤在广东五次再犯,三次被劳动教养,两次被判刑,刑期合计八年六个月。2013年11月27日,谈某勤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派出所抓获,押送回湖北。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谈某勤脱逃后又犯新罪,本应从严处罚,但由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脱逃事实,有自首情节,法庭在量刑时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处脱逃罪两年,加上脱逃时尚未执行完的刑期,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五年。
庭审结束后,咸宁监狱召开了反脱逃教育大会。谈某勤声泪俱下,对自己一错再错进行了反思。他说,从鄂州监狱脱逃后,一路潜逃至广东,由于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又担心害怕被发现,只得东躲西藏,听见讲湖北话转身就走,只要知道是鄂州人就马上换住址,搬离去别的市区,几年来换了多个城区县市,由于受生存的压力,有时晚上睡觉都会惊醒要换个地方,才会安心,就这样,身体渐渐不行了,患上了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他说,自己的脱逃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亲人带来了痛苦,悔恨莫及。在今后的服刑改造中一定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早日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