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局“三个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

03.09.2014  17:57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阳光办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沟通在会议之前,决策在会议之中,落实在会议之后。对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一律集体决定,对领导班子规定职责权限,对涉及本部门的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等重大业务实行集体会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决策偏差和职务腐败现象。

  二是坚持关键环节重点防范。对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用地报批、执法裁决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范,使干部职工科学理政、依法施政、廉洁从政、文明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干部选任上,严格执行动议、推荐、考察、决议、任职等程序,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拔人选意见,扩大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是坚持一岗双责问责约谈。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牵头单位主动履责、相关部门积极担责”的要求,实行三层联签制度,特别是今年以来,严格落实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建立国土干部问责、约谈制度,使廉政关口前移。健全“三级谈心”制度,做到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重点谈,平时结合工作随机谈。对系统有议论、有反映的事情和人员,重点约谈,及时提醒、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达到“维护形象、呵护队伍、爱护干部、保护同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