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范伟)3月26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的召开,标志着咸宁水利改革正式进入到全新阶段。此后,咸宁市水务局在多次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座谈讨论基础上,于4月10日制定并下发了《咸宁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改革重点和改革要求。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这项改革的进度安排是:2014年通城县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县(市、区)完成两个(乡镇)改革试点;2015年,全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落实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精神,推进咸宁水利改革发展,各县(市、区)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四个明确、四个到位”,确保改革扎实有序进行。
明确领导责任,工作组织到位。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都将其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专门成立由县委或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的督导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所属乡(镇)相应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任组长、驻村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构建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村的工作格局。
明确改革目标,工作方案到位。各县(市、区)在成立领导机构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充分结合本地实情,认真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全面核实查准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基础上,力争两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四个一”,即每个工程“一份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做到工程产权明晰、有人管护、经营活畅、权益保障,并核发正规产权证书,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管护机制不畅、产权归属不明、建管脱节、责权分离等问题,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有用、高效运行。
明确总体要求,工作宣传到位。为使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都将宣传发动工作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散发宣传资料的方式,进村入户全力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尤其是讲明说清此项改革的总体要求,即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放开建设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加强和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明确实施步骤,工作经费到位。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改革步骤大体相同: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二是组织专班,宣传发动;三是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四是公开实施、签订合同;五是发证建档,总结经验;六是建章立制,依法管理。为了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地都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改革工作专班正按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由于各地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存在差异,全市六县(市、区)的进展情况稍有差异。其中,通城县由于有了去年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进展较为顺利,全县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各选择两个乡镇进行试点,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