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拆迁,还得靠法治
在许多地方,征地拆迁成为让政府部门头疼的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推进,征地拆迁不可避免,然而,“钉子户”几 乎与每一场征地拆迁相伴。细细想来,为什么有“钉子户”产生?一方面,确实有一些群众因补偿、安置不到位而不愿拆迁;另一方面,也确实有人看到了“拖延战 术”带来的好处——“坚持”到最后,可能获得比早拆迁更大的利益。
是什么原因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喝”?政府部门诚信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政策多变、朝令夕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方式,不仅按下葫芦浮起瓢,而且损害政府公信力,对于那些信守承诺及早搬迁的群众来说,也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严格说来,这种诚信意识淡漠所反映的其实是法治思维的缺失,即缺少系统解决问题的思 维,而习惯于个案解决问题。如在征地拆迁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补偿标准的统一性和确定性在稳定被拆迁人的利益预期、打消被拆迁人的侥幸心理、 明确政府不可突破的政策底线以及维护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性。乱开口子、花钱买稳定、“特事特办”的旧有思维,从长远来看,必然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重强调,这是我们党对建设法治国家提出的战略要求,也是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呢?笔者认为,除了由个案解决问题向系统解决问题转变,还要从权力本位中走出来,树立权利本位的观念,划清权力的边界。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 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何为权力边界?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就 是其不得随意涉足的领域。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征收、暴力拆迁、非法罚没、暗箱许可等违法现象,无不是以维护权力为目标的权力本位在作祟,不仅超出了公权力 的边界,而且对公民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反而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
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理解十分片面,一谈到法治,就是用法律来管理社会、约束 公民,对于自身守法,只字不提。事实上,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法治首先体现为“治官”,不是首先、更不是仅仅“治民”。依法行政不仅要求 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依法管理并接受监督。
征地拆迁,是城镇化不可避免的过程,然而,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种种困扰却是可以避免的。靠什么来实现和谐拆迁?最终,还是靠法治。(《人民日报》2014年08月27日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