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18.12.2015 20:5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关于《公告》启用的纳税申报表
公告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含税源明细表)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制定的,启用统一的纳税申报表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从长远来看是为纳税人减负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加强财产和行为税税源基础管理,可有效解决目前涉税信息分散、数据口径不统一、数据集中失真等问题。
二、关于启用时间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要求,省局积极做好申报表上线的系统升级,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实现2015年11月30日24时起在全省正式启用。
三、关于资源税申报表
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已施行了统一规范的资源税申报表,对总局已公告了的资源税申报表,本公告仍沿用2014年第62号公告规定格式报表。
四、关于车船税明细申报
我省已于2013年8月实现了地税、保险车船税联网征收,目前,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完全可以满足总局关于车船税明细申报的要求。为简化办税程序,全省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人,只需在办理车辆交强险投保业务的同时缴纳车船税,不必另行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同时,车船税备案减免优惠事项统一在交强险投保环节办理,纳税人可以不另行开具纸质减免税证明。纳税人因到异地办理机动车较强险等原因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办理。简化程序后,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真实性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的后续管理。
五、其它事项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对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作出一并废止规定。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8.12.20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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