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瘾君子飞车专抢女士金项链二进宫

23.07.2014  20:19

  

  本网讯(通讯员 董慧艳 吴戈)近日,通城县法院对一起飞车抢夺案公开宣判,吴某某、金某犯抢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3年6月30日9时许,吴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金某行驶至本县隽水镇第二中学路段时,看见一女士骑一踏板摩托车在前行驶,遂驾车悄悄靠近该女士,由坐在车后的金某伸手将该女士脖子上一条价值2000余元的金项链拽走,并飞车逃离作案现场。后二人将抢夺的金项链卖给某金店老板,所得赃款被二人用于吸食毒品。2013年9月7日10时许,吴某某、金某采取同样手段,在隽水镇银山大道抢夺一单行女士脖子上一条价值2000余元的金项链时被擒。又查,吴某某、金某于2011年10月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8个月、10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属共同犯罪,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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