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团伙20名成员以“阳光工程”为名非法传销被提起公诉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专电(李劲峰、郑君)号称入门后回报最高超千万元,不到3年时间,发展出12个分支机构,参与者400余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近日一个以“阳光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团伙20名成员,被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蔡甸区检察院介绍,被告陈卫红、蒋小虎、陈冬强等人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广西南宁市加入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要求参加者交纳“入门费”以获得加入资格。2011年5月,陈卫红等人被安排将团队迁移至武汉市,并先后在黄陂区、蔡甸区发展下线。到2014年3月,陈卫红等人在武汉已发展出12个传销组织的“分支机构”,形成一个400余人的金字塔形传销体系。
经调查发现,这个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本质上就是采取拉人头收取费用,并逐级返利的方式从事的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并没有实体经营,而是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来发展下线,引诱参加者呈金字塔模式向下继续发展下线,从而使上层人员能够不断瓜分下线交纳的费用非法获利。
这个传销组织有着非常严格的组织体系,根据购买份额及发展下线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以及主任、经理、老总三个阶层。交纳3800元成为会员,投资6.98万元后,就能成为一名实习业务员,此时才能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内部的“晋升”通道完全取决于下线的人数和不断增加“入门费”的份额。案发时,陈卫红等20名被告人中的19名已“晋升”至老总级别,剩下的1人距离“晋升”老总级别仅差1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其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构建的传销层级在三层以上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