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通报11起典型案例 17名干部受到处分处理

08.02.2015  23:35

  中新网宜昌2月6日电 (易纪轩)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察局5日公开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11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处理;同时通报6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案例,6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受处分。

  据通报,2014年7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民政办主任邓某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受服务对象及非亲戚人员人情礼金17550元,同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占用公款、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公款私存等违纪问题。2014年10月,邓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乡党委书记柳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邵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副乡长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正常工作日)14时36分,宜昌市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城监大队窑湾中队4名工作人员在城区某餐馆“带彩”打麻将被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西陵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西陵城监大队大队长刘某,西陵城监大队教导员周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013年以来,兴山县林业局3名党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2014年6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钟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2014年12月,钟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2013年10月至12月,远安县安监局以“加班补助”名义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14年11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长阳蒙特锰业公司违法排污,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投诉未得到有效解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1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原局长王某、现任局长万某,分别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日还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案例,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供销社主任科员严某等6名干部受到处分。(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