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关于新任命的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

28.07.2017  14:22

近日,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新任命的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今后,新任命的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旨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

新任命的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本着“分类分级、便利实施”的原则,由有关单位和任命机关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和派出机构。

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中不需人大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和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就职宣誓仪式,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应选派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市委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和派出机构副职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就职宣誓仪式,由市政府委托被任命人员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受委托部门应在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宪法宣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音像资料向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报备。

市政府各部门任命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单位负责组织,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任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者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分管负责同志主持。

新录用公务员的就职宣誓仪式,由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在组织初任培训时,会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共同组织。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一部分,一般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即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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