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新发展新征程 湖北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16.08.2018  20:25

开栏语

司法鉴定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当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明确提出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保障、严格执业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等要求,对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出全面部署,为新时代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展示一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经验和成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改革与发展,从今天起,本报开设“司法鉴定·新发展新征程”专栏,陆续编发湖北、青海等10省(区、市)相关情况,敬请关注。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湖北省司法厅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今年1月8日,以鄂司办文1号文件印发了《2018年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将中央“两办”《实施意见》细化为20项年度具体任务。5月22日,湖北省“两办”印发了《关于健全统一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实施,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湖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湖北省司法厅在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实施意见》上,不打折扣、不留余地停止全省“四大类”外司法鉴定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对169家“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822名鉴定人,以及11家综合性鉴定机构相关鉴定类别、72名鉴定人,停止办理除注销登记外的其他审批手续,不再编入鉴定名册和对外公告。

据悉,通过整合“四大类”机构、退出“四类外”管理,湖北省鉴定机构数量压缩58.2%,年人均业务量从2016年的55件增加到118件,居全国第二。

在此基础上,湖北省司法厅积极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省司法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底审核登记了全省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此机构已完成5件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开展了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124名专家通过遴选入库。

同时,湖北省司法厅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放管服”改革,将76家鉴定机构、673名鉴定人、业务量全省占比三分之一的省直鉴定队伍一次性下放属地管理。司法鉴定协会与省司法厅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彻底分离,协会领导班子均由执业鉴定人组成,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据介绍,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建立了十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沟通顺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制定《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赋予市州行业协会以行业惩戒权,省政府将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权下放市州、直管市司法局。

坚持问题导向,湖北省司法厅还开展了全省司法鉴定整改、集中整治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酒精检测专项检查等三大整治活动。先后进行3次随机抽查,共抽查市州司法局23家次、鉴定机构43家,下发督办通报8期。

目前,酒精检测专项检查基本结束,对全省17家开展酒精检测业务的鉴定机构硬件设施进行了检查,评审档案153份,对3家鉴定机构进行停业整改,对长期未开展业务的2家鉴定机构的相应执业类别、6名鉴定人予以注销。”湖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集中整治行动首批3件行政处罚已处理完结,全部向社会和办案机关公开,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第三方评估。

此外,湖北省司法厅还持续探索首创改革举措,如传承“枫桥经验”,源头治理涉鉴矛盾纠纷,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做好涉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首创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三调结合”,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首创远程视频岗前培训,6月14日,首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举办2018年度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全面加强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在建成覆盖所有鉴定机构的全省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正在对该系统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全省所有鉴定检案将统一在系统中编号,全部鉴定流程在网上留痕、实时监控、不可逆转,杜绝虚假鉴定,减少重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