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赤勇: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04.05.2015  23:02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郝赤勇4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上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郝赤勇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对于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地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郝赤勇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要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程序。要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人员,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把好入门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质量。二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专题辅导、案例介绍等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特别要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等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三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制度。对依法履职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以及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行为,应当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任免畅通,协调及时,管理高效。

  郝赤勇强调,要在改革试点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要主动做好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他们反映社情民意,使他们在参与审判过程中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意,维护司法公正。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特殊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郝赤勇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各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传达学习本次部署动员会议精神和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要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制。要大力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治宣传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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