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

13.09.2016  02:02
图为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向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
      本网讯(记者 袁明 通讯员 罗志勇 摄影 刘允桐 )9月12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受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委托,代表省检察院向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专题报告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面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毫不放松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了自身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

  据省检察院报告,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全面规范各项司法办案活动。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项禁令”,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通过在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全联通、全存储视频监控,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所有办案区讯问室实行“强制物理隔离”等措施,倒逼规范司法;通过加强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措施的监督,严格落实审押分离制度,严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规范扣押、冻结财物范围和程序等工作,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通过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及程序衔接,规范办案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批捕、公诉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2013年来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446人、不起诉915人。严格规范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法规范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为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管理与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012年起,在全省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机构,从案件流程、案件线索、涉案款物与案件评查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开展案件评查,2013年来共评查案件13.7万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与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身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体系,2015年取消了涉及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指标的15个考核项目。2013年以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对861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2014年以来,依托案件信息公开专网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程序性信息15.8万余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000余条、法律文书3.7万余份。

  省检察院报告还从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层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省检察院积极适应改革要求,2015年出台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6年制定了案件承办确定办法等10项配套制度,着力构建新的办案运行模式,并建立相配套的司法责任体系,从制度规范层面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检察官履职尽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规范司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规范司法能力。把规范司法要求纳入“两学一做”等各类主题学习教育,筑牢规范司法理念。狠抓基层规范司法,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连续多年持续不断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治理。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把规范司法作为必修课,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2013年以来,省、市两级院累计培训检察人员3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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