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中蕲春县司法局荣立集体三等功
4月28日,笔者从蕲春县司法局获悉,在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中,蕲春县司法局因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三等功。据悉,这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3年来,蕲春县司法局创新基层工作思路,强化各项保障举措,狠抓督办落实,有力推进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实基层力量。按照“小机关、大基层”的思路,优化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改善基层队伍人员结构、专业结构,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实的年轻同志担任司法所长,同时将招录的11名公务员和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增加基层工作活力。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优先给予保障,各项工作经费逐年增加,确保基层各项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和各项业务,做到格式统一、登记规范、管理有序、专人负责,对值班、接访、请假、休假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让规范化管理渗透到司法所方方面面。四是提高工作效能。大力加强基层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实战能力大比武,对获得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五是加强检查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重点职能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
近3年来,蕲春县司法局15个基层司法所共与调解突发事件229 件,调解交通事故纠纷2951件,指导基层组织调解民间纠纷10367件;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172人,解除矫正910人,对违反矫正管理办法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理69人次,提请拘留10人,提请收监11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9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6321件。2015年12月,漕河、蕲州、张塝3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