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分两组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了全省17个市州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的绩效考核。对照考核标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宜昌市司法局、黄石市司法局、十堰市司法局、襄阳市司法局、黄冈市司法局、潜江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为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省厅考核组通过听取各地区自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轨迹资料,随机抽查法律援助案卷,电话回访受援人,实地查看档案和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情况,对市州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总体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总的来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一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全省17个市州司法局全部完成目标任务,8个地区案件数量增幅达10%以上。2016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00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22429人次,真正做到了应援尽援。 二是案件结构不断优化。 5个地区司法局刑事案件数量增长40%以上,11个地区诉讼案件占比超过50%; 三是经费保障不断加强。 17个市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14个地区单列了账户、科目,11个地区地方财政拨款不同程度增长,6个地区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度增长50%以上;12个地区办案经费占业务经费比例超过60%。 四是 窗口建设不断规范。 117个法律援助机构临街一层并建立无障碍通道窗口达到91.5%。
此次考核检查,既是对各地区法律援助管理的检查考评,也是对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回顾,是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举措,起到了激励先进,教育中间,促进后进的作用。下一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绩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按照省厅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