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省第3号河湖长令
(李经田)5月6日下午,十堰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湖北省第3号河湖长令。会议由市委书记、第一总河长张维国主持,他强调,要严格执行省河湖长3号令,进一步优化河湖环境,巩固和深化第1号、第2号省河湖长令成效,扩大碧水保卫战成果,加快全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步伐。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湖北省自2017年到今年连续三年发布河湖长令,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守牢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严格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切实管好水、护好水、治好水、用好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对标全面创建,对照3号令中,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八有”,治理管护成效“三个明显”,河湖长制工作“七个有力”的要求,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全面创建、优中选优,发掘、推广一批我市的基层经验和典型,做到市里有典型,县里有样板、单位有先进、个人有榜样,全面提升全市河湖管护水平, 保持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会议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抓好河湖“清四乱”、划界确权、水质达标等重点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河湖长带头解决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不平衡问题,既要满足巡河的频次要求,更要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各联系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在主动做好巡河工作的同时,及时提醒并服务好相应的河湖长巡河;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加强问题的整改督办。
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济民,市委常委陈东灵、周锋、沈学强、刘荣山、张慧莉、孙咏平、赵哲、张鑫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市政协主席张歌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