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可同时用父母子女公积金 贷款上限提高5至10万

03.06.2015  11:58

  最长贷款年限延至30年,低收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本报讯(记者 彭为 通讯员 胡贵玉)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力争到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2014年减少150亿元。

  可同时用父母子女公积金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也有所调整,将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将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

  对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于上述新规,记者了解到,各地实施程度不一。以武汉市为例,虽然已经规定可以代际互助,但实际上,开发商为减少麻烦,常常不允许两代人同时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可用于交物业费、装修

  通知提出加快发展异地贷款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湖北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异地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

  另外,通知还表示将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简化租房提取手续。低收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物业费。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提取规定额度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此外,将积极开展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在个贷率较高的城市,为防止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缓解资金紧张,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

  父母子女公积金可同时使用

  试点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

  力争到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

  提高5-10万元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