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主要媒体刊发新闻之五:湖北日报报道我办会同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召开《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情况
28.07.2016 13:30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
下月起我省电梯安全有法可依 |
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峰、曾莉、通讯员张雪燕)昨日,省法制办、省住建厅、省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5年底,我省拥有各类电梯147795台(在用142722台,停用5073台)。“十二五”期间,全省电梯数量年均增长率超过15%。从电梯发生故障原因分析,电梯门系统故障、电气系统故障占比最大;从电梯发生故障的年限分析,尚处于磨合期(使用2年以内)的电梯与进入衰老期(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发生故障频率最高。 该《办法》对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使用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对电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对使用安全负责;电梯生产、经营、维保单位对其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依照该《办法》,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主体;移交后,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的,物业公司是责任主体;未委托物业公司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就是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所有权人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办法》还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当履行对维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在显著位置张贴维保信息、在维保现场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维保结果由使用单位确认签字并进行公示、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建立维保纪录等安全技术档案(至少保留4年)、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等八项义务。 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28.07.2016 13:30
故
事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