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研讨会

26.05.2015  11:45

  

  

  

  5月20日,省高院、省司法厅在省高院联合召开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研讨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正军,武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平出席会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高院各业务庭和相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负责同志和法官代表,以及9名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岳琴舫(省律师协会会长)、严道清(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曹亦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汪少鹏(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冬静(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海(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殷书月(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等7名律师代表和贾石松、刘须兴、郭载宇、彭晓辉等4名法官代表作交流发言,他们分别从律师、法官角度分析了律师与法官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就如何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听取了几名代表的发言后,汪道胜同志从律师工作的角度,就如何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作了讲话,他强调,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从宏观层面来看,是全面依法治国、强化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从微观层面来看,是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正司法的客观要求;从行业发展来看,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都要站着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努力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新常态。汪道胜同志指出,广大律师要依法依规执业,与法官保持既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又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自省、自觉,保持正常交往;坚持理解、尊重,维护法庭秩序;坚持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共鸣。汪道胜同志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能,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改善律师职业环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最后,李静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十分迫切、十分必要。她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肩负起进一步推动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职责,一是理念上要认同,二是履职上要依法,三是工作上要沟通,四是行为要规范,五是领导上要强化。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关于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好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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