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及时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议的决定
本网讯(通讯员 段军霞)10月21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党组成员及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敬大力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增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大代表的观念,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性。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敬大力要求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要依靠人大监督充分履职。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人大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努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二是依靠衔接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要认真执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细化办理程序和时限,进一步发挥衔接机制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要依靠人大支持推动司法改革等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要做好检察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五要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征集、转化和落实工作。注重提高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比例,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部署、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六要做好代表日常联络工作。积极邀请代表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