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昌县积极做好《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督查整改工作
9月7日,孝感市政府检查组对孝昌县自2015年3月1日《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实施以来的落实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孝昌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提高的工作进行了指导,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督办意见建议,孝昌县从五个方面加强整改提高。
一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包括法制办在内的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加强学习《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把规范性文件界定弄清楚。(1)规范性文件的的定义。根据省办法规定,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简称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2)规范性文件应遵循的原则。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二是县政府办各科室和法制办要各负其责,搞好协调配合。县政府办各办文科室应对部门提交的要求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送审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的4个要件(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③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④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文件。)作出判断,对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起草部门提交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等材料,并对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出具必要性审查报告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签往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办负责对领导签批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文件正式出台后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者事实依据、听证会、论证会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等相关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办文科室未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的,法制办不予审查文件合法性。
文书机要科负责收集办文科室和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形成过程中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做到一件一卷,并将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是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出台文件。
1、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严格遵循省办法规定的七个程序: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
2、规范性文件先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再提交县长办公会讨论。以免发生经过县长办公会讨论后再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结果发现问题,要对文件进行大幅修改的情形。
3、收集每个环节流程的资料。起草拟稿、审核、修改的办文科室要严格把关,资料不齐全不移送合法性审查,法制办也不予审查。
四是规范发文编号与主体。对于适合以“孝昌政规”发文的,一律以该文号发文,文书机要科与法制办要注意沟通衔接。规范性文件尽量以县政府名义发布。
五是适时开展对县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发文的检查,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律向县政府备案。在逐步规范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孝感孝昌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