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整治大气污染

14.08.2015  13:58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对照县“六城联创”(国家级生态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城、森林城市)指挥部出台的《竹溪县2015年“向灰尘宣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启动的“向灰尘宣战”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执法监管,突击一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禁止三管控四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简称“234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还市民“一片蓝天”。据县环境监测站数据显示,元至7月份,县城区空气质量指数良好天数达到了90%以上。

  由于我县城区棚户区及道路交通改造项目较多、砂石料开采以及餐饮业油烟设施不完善、烟花爆竹燃放屡禁不止、秸秆露天焚烧普遍等客观因素,导致城区空气质量较差,经常出现“灰蒙蒙”天气,严重影响市民生活质量。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等实情,县环保局制定出台了《2015年度“向灰尘宣战”行动计划》,既坚持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又注重健全机制,准备打持久战。此次“向灰尘宣战”专项整治,主要是围绕“二禁止三管控四治理”展开。

  “二禁止”: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执法,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确保自2015年5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力争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贯彻落实《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溪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的通知》,严禁在城区规定区域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控”:即严格管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燃煤锅炉。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就是要严格实施封闭施工、硬化施工、预拌混凝土使用、现场烟尘控制和运输车辆管理等强制性规定;加密城区道路洒水、冲洗、保洁频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肃查处渣土漏撒行为;城市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煤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对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锅炉制定逐步淘汰计划;对锅炉大气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

  “四治理”:即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石化行业油气回收治理。对部分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组织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约谈7家矿石开采企业,限期完善除尘设施,开展汽车机械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专项治理,规范汽车室内喷涂作业;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度;扎实开展“六城联创”工作,督促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引导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摊点入店经营,逐步取缔占道烧烤行为;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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