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研究出台贫困县水利资金整合机制

01.03.2016  17:44

(厅规科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有效解决当前资金使用分散、社会资金合力不强、扶贫开发效益不高的问题,统筹帮扶资源实施精准扶贫,近日,省水利厅研究出台了《省水利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水利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水利资金整合范围包括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除重点防洪工程、重大水利项目、防汛度汛应急抢险等资金以外的水利项目资金。县级可根据精准扶贫规划自主安排使用,或采取规划引导、重点项目主导、奖补资金引领等方式,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为确保投资使用效果,还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得用于形象工程、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等“五个不得”规定;同时,强化检查监督,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点水利项目实施技术评审,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测评价,其结果作为后续水利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同时,省水利厅将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利精准扶贫的推进方案》,在小农水重点县竞争立项、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资金分配方面对贫困县予以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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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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