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率队赴荆州、咸宁开展专项检查

11.08.2016  18:14

8月5日,检查组向荆州市政府反馈意见

 

8月8日,检查组实地查看咸宁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省环保厅会同鄂州市政府、省水产局等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于8月2日-10日赴荆州、咸宁两市,实地了解当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检查组现场实地查看了两市沿江码头、跨界断面、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养殖厂等项目设施,查阅了相关资料。每到一地,检查组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部署要求所做工作的情况汇报,与当地相关县(市、区)及环保、发改、水利、交通、经信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检查组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充分肯定了两市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并指出两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思想统一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上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他要求荆州、咸宁两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的认识,进一步从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落实、长江沿线排污口整治、长江沿线码头和非法采砂活动、航运船舶、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清理和整顿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湖北长江段生态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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