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开展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班

01.12.2015  17:26

   11月23至25日,省环保厅会同省司法厅在汉共同举办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班。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复议处处长季林云、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陈同亮、省环科院院长张钢、省监测中心站站长沈帆出席开班式并讲话。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相关人员120余人参与了培训。

   培训班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文件精神以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了动员部署,并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於方主任、宜昌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邹宜林、湖北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刘良就“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的风险与对策”专题为学员集中授课。

   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班是省环保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设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重要前提。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推进环境司法深入开展的技术保障,将有助于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展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同时,省环保厅开展这项工作是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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