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在长江流域水政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30.11.2015  15:33

(厅政法处 省水政监察总队)11月27日,长江流域和澜沧江(含澜沧江)以西区域水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云南昆明召开,19个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法制机构和执法总队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水政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湖北、江苏、广东等五省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省水政工作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地方水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水保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一批涉水地方法规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我省防汛抗旱、河湖管理、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

二是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工程保护执法常抓不懈。省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湖泊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派出检查组对厅直水库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保护执法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水事违法案件督办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丹江口“打非治违”行动回头看等活动,确保水工程、水环境安全。持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力度。采取区域协作、部门联合的形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了省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制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突发情况应对与防范方案》《湖北省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处置管理规定》,深入推进了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促纠纷所在地市县两级采取有力措施严防边界水事纠纷恶化,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大力深化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系统联动、部门联合、纵横联席并举,促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向纵深推进。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水利综合执法示范单位验收办法》及《验收评分标准》。启动了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批10个示范点中8个单位的验收。在采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为统筹涉湖执法力量,加大湖泊保护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湖泊保护秩序,主动与公安、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协调,部门协作不断深化。

三是不断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次组织对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调整、下放两项省级许可事项,仅保留省级许可项目8项,取消两项非行政许可。将部分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权限下放给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简化了涉河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同时,对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完成了水行政审批市、县通用目录的清理、公告工作。对保留的省级水行政许可项目,简化流程、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建立了“网上审批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方便了企业和群众。通过“三集中”改革,简化了审批程序,方便了企业和当事人,达到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目的。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经过清理、审核,将原有的省级193项水行政职权减少、调整为89项,减少了53%,大幅减少了行政职权事项,并编制了行政职权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报省政府审核公示。此外,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组织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水法治观念和水忧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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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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