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在长江流域水保监督管理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8.03.2016  02:05

(厅水保处)3月22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在贵州贵阳召开,水利部、长江委有关领导及15个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水土保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了“十三五”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湖北、贵州、四川等6省作经验交流发言。 

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法规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在水利项目建设中,率先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及实施管理的通知》《关于迅速编报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通知》《关于迅速编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通知》。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开展了三批次75个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增加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8个、人员56人,落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及执法装备,对全省各级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系统培训3290人次。 

三是深入监督检查,强化三级监督联动机制。采取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联动工作机制,对我省境内1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四是发挥示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工程创建。积极指导宜昌沪蓉西高速、宜昌至利川铁路、襄阳崔家营航电枢纽三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被水利部命名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为全省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创建树立了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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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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