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加强基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04.06.2014  18:07

(厅建设处)近日,省水利厅出台文件,要求加强基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随着水利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和水利建设管理分级监管制度的进一步明确,数量众多、建设地分散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将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建设中的工作将由过去单纯注重项目组织实施向项目建设实施和项目建设监管并重转变,任务将更加艰巨,对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当前形势,省水利厅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管理职责,配备数量合适的监管人员,且水利建设监管机构应与项目法人机构严格分离,有负责人任水利建设项目法人代表的,监管工作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主管,切实解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错位问题。 

同时,文件对项目法人组建、探索集中检测机制、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基层水利建设管理监管人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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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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