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制度 引进急需人才不为编制犯愁

15.01.2016  22:17

  今后,湖北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人才时将不再为编制犯愁。1月15日,省人社厅透露, 《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 近期出台,对事业单位阶段性特聘高端人才、引导紧缺急需人才试行设置特设岗位。 

  《意见》指出,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艰苦一线干事创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的3%。

  《意见》明确,特设岗位主要面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外单位管理人员、科技研发人员、高级技能人才以及承担国家、省阶段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等。聘期一般为3年。事业单位新聘用的特设岗位人员,除国家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其中,特设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依照本单位同类常设岗位的相应等级确定。在全球招聘人才、重大项目需求等特殊情形下,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可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其薪酬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可双方协商,实行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制度的试行将进一步丰富我省事业单位人才配置形式,完善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在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引导人才、激励人才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韩安然 周钢 宋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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