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宜昌市将完成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 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

16.02.2017  17:32

  近日,宜昌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对全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工作。

  排污权核定是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年是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的验收年。宜昌市本次核定的企业涉及全市148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属于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2020年底前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全部企业,核定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总磷等。

  本次核定主要是对前期已完成核定的排污单位核定报告结合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情况进行更新复核,并对照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逐一查缺补漏,补充核定相关企业排污权。计划分组织申报、初步核定、交叉会审、征求意见并组织上报四个阶段进行,预计6月20日前完成核定。

  排污权核定工作完成后,宜昌市还将启动火电和造纸行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并在年底前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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