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综合目标考核重大调整 生态权重翻三翻

04.07.2014  11:12


   人民网十堰7月3日电(喻妙 叶相成 陈霞)昨日从湖北省十堰市获悉,今年十堰市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有重大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过去2分提升到16—25分,至少翻了三翻。十堰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说:“这充分体现十堰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

   十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已印发《十堰市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十堰市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对象为五县一市两区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根据发展阶段、经济实力、资源条件等因素,十堰将县(市、区)划分3类进行考核,其中Ⅰ类生态文明考核权重占16分;Ⅱ类生态文明考核权重占20分;Ⅲ类生态文明考核权重占25分。

   生态文明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国家环保模范城、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成效和“五河治理”工作成效等9项指标。

   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情况,十堰将前四名作为评先表彰对象,因环境保护等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将不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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