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四项措施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09.10.2015  16:52

9月29日至30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散居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决定采取四项举措,把民族乡村作为扶贫开发“特区”,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活民族乡村内生活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加大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事业费,安排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把1个回族乡、11个民族村全部纳入整村扶贫规划,加大通村公路、安全饮水、迁移扶贫、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如期脱贫致富。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六进”活动,加快民族乡村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使少数民族乡村群众上学就医看病基本得到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县、乡、村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市场主体帮助少数民族提升技能水平,不断推进全市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