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助力南水北调“保水质、迎调水”百日攻坚

19.09.2014  10:09


   近日,十堰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局、市环保局联合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目前十堰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50家,其中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有2593家,占80%以上。

   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十堰市唯一有资质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自2009年运行以来,6年累计规范处置医疗废物7411吨。2014年与其签订处置合同的有515家,处置量1710吨,平均每天4.8吨,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行当中。乡村医疗室与乡镇卫生院先行签订合同,卫生院再与处置单位续签。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但为数众多的乡村及个体诊所收集及规范化处置周期尚存在一定问题。综合医疗、环保监管部门和医废处置中心相关信息,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单位覆盖率在80%左右。如何解决好医疗废物处置“最后一公里”,成为摆在十堰市环保和医疗监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医疗废物属于首类危险废物,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环保部和卫生部还联合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置医疗废物,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按照“村级医疗点自行收集、乡镇卫生院集中暂存、专业处置公司定期清运”模式,在城区刘宾华口腔个体诊所和丹江北沟村医疗室抽查中看到,尽管设置了存放点,标识标记、每天台帐清晰,但收集的数量保证和处置周期都难以规范进行。有的半月、一月处置公司来拉一次,像偏远的湖北口乡,基本上半年才去一次。按照48小时必须处理完毕的规范要求,相距甚远,远远达不到无害化处置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不排除一次性塑料输液管、瓶等部分会被不法商贩收购,要么再生成其它塑料用品,要么再回流到医疗用品市场,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收集难”和”收费难”成为制约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瓶颈。乡镇卫生院、城区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点多面广,收集成本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是自负盈亏,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多收多亏,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乡镇卫生院收支是地方财政统筹,财政不开口子,乡镇卫生院无法支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城区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是经营者自掏腰包,如果没有卫生和环保部门的强力执法推动,他们不愿开支这笔费用。东风(十堰)环保工程公司自2009年运行,主要欠费单位丹江42万余万元、郧县12万、六里坪8万等。城区80余家个体诊所近二年,由于不交费用,处置单位一直也没转运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基于对十堰医疗废物处置“最后一公里”现状的认识,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首先要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医疗废物给人类生存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把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近日十堰市环保局与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管理的通知》、《2014年全省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管理办法;其三进一步对本市乡村医疗室和个体诊所进行深入摸底,督促与乡镇卫生院和医废中心签订新一轮处置合同;其四,与卫生部门联合强力推进清欠处置费用的进程,保证处置单位的正常有效运作;其五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妨借鉴发达地市的成功做法,推动用公共财政助跑“最后一公里”的思路,进而逐步建立县及乡镇医疗废物冷冻周转站,对乡村和个体诊所交纳足量医疗废物进行约束和奖励机制并用;其六加强与卫生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宣传,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以上制度措施的实行,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最后一公里”监管,助力南水北调“保水质、迎调水”百日攻坚战报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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