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医疗责任险将于明年底在我省强制推广。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将实现医责险全覆盖。
医责险推广将保障经济赔偿
不少患者有听闻,出现医疗事故后与医院谈赔偿是一场拉锯战。这是因为不少医疗机构背负着较大的经济压力,为此,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
省卫计委介绍,医责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近日,我省在试点的基础上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实施方案》,目前,各市州正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保险工作开展调研,为下一步市州开展统保做准备。
明年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
我省规定,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招标保险经纪公司,委托其在各市州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并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适应性。受委托的保险公司将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按照方案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并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征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目前,各市州正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保险工作开展调研,为下一步市州开展统保做准备。
(来源:《长江商报》2014年11月4日第八版)
【长江商报】医疗事故赔偿将由第三方买单 -
武汉17:46 04.11.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