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制”的起源

08.06.2016  11:43

    在我国古代,曾一度盛行过“包税制”。这种制度始于五代时期,兴于宋朝,盛于元朝。

    宋朝,封建商品经济十分繁荣,商品流通范围之广、城乡集市之多都超过了唐朝。因此,政府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当时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商税,政府专门成立了征收商税的机构———商税务,全国共设立1830多个。即使如此,也很难顾及分散乡间的小集市。于是,政府决定“课(税)额少者,募豪民主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当时规定凡税收在千贯以下的小集市,一律实行“包税制”,称“买扑”,即由官府测算出该集市年应收税总数,让当地大商人出钱承包,然后大商人再向商贩征收,以其收入作为补偿。收入盈亏由包税人自己负责。宋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又在全国推行年课税千贯以下的酒务、道店等商税“让人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宋会要辑稿》六)政策。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包税制”既节约了设置征税机构的费用,又得到了应得的税收,表面上看很有利。但包税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强,包税后不再依率计征,肆意加税勒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影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到了元朝,包税项目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大,都超过了宋朝。元太宗十年(公元1238年),包税制在全国兴起。有包天下河泊、桥梁、渡口之税的,有包燕京酒税的,更有甚者,还有人想以100万两白银包天下之盐税的。当时,中书令耶律楚材坚决反对,并奏请罢免包税制。他在奏折中写到“此皆奸人欺下罔上,为害甚大。”然而,他的建议并没有引起太宗窝阔台的重视。太宗十一年(公元1239年),一些不法官员勾结回鹘商人进入中原,承包了大量税收。此后,包税制在全国盛行。这一最初为了节约小税征税成本的简易征税法,至此演变成害国害民之举。不过,随着元朝的覆灭,包税制也基本不复存在。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