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加强瓶装水和食品用水监管工作

01.08.2016  22:10

  为确保高温高湿环境和汛期水质安全,近日,省局发出通知,要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维护保养和使用粗滤、精滤、杀菌、去离子化净化等设施设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水源水质控制,生产用水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汛期和汛后恢复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排查,主要对水源水质隐患、设备设施维护使用、原辅材料采购验证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