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组团社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组团社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加强出境旅游组团社的监管,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出境游组团社分支机构的监管
各地要强化出境游组团社分支机构的监管,依法进行分支机构的备案,督促旅行社分支机构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督促旅行社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分社不得超出备案经营范围,服务网点应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进一步强化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行为的监管
武汉、宜昌、襄阳、十堰、荆州、咸宁、荆门、恩施等地要定期对出境游组团社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人事、财务、广告、合同、产品、招徕等的管理;建立健全“出境游押金”管理制度,与游客平等协商,通过合同明确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权益义务事宜。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
各地应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行社业务、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旅行社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妥善处理涉“出境游押金”投诉
各地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加强投诉信息的归类整理,及时调解处理涉“出境游押金”投诉,督促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出境游押金”退还事宜;若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要立即向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游客及时报案,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从下发通知之日至2月5日,省旅游局对各地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行为监管进行督查和抽查。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