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4.06.2016  20:03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15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落实“三小”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三小”业主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食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记录、过程控制、产品追溯及召回等制度,确保其生产经营条件始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始终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三小”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三小”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环保、公安、教育、民政、林业、旅游和交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

  《意见》提出,从政策引导、网格监管、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严惩重处、信息公开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在政策引导方面,通过设施配套、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三小”提档升级。在网格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将“三小”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划片分格、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动态监管、错时监管、有因监管、例行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在监督抽检方面,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抽检计划,确定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明确抽检频次和数量,切实增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严惩重处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工作合力。在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加大公开力度,震慑违法、约束执法、褒奖诚信。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五个一”(一份承诺书、一份检验报告、一套工作服、一套记录档案、一块公示牌)和“一票通”管理制度。食品摊贩要实行统一路段、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标识、统一卫生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服务管理、统一信息公开等“八统一”管理。对小餐饮要建立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环境卫生管理、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以及量化分级外置化管理等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配足配齐执法装备等方面,为强化“三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三小”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和问责机制,对辖区“三小”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