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
25.02.2015 19:35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07年4月4日,原告鹤峰县某信用社与被告郭某签订《信用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发放信用贷款本金50000元,约定的利率为8.4‰,偿还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偿还日期为2008年4月4日,同时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又未获准展期,按万分之三计收利息。被告郭某偿还了2008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利息;2010年3月25日,被告郭某偿还本金2000元;此后被告郭某未再偿还本息,原告某信用社工作人员也多次催收该笔贷款,但被告郭某以诉讼时效已过期为由拒绝还款。2012年12月,原告某信用社起诉被告郭某,鹤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审理,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鹤峰县某信用社本金48000元及利息21293.40元,共计69293.40元。此后被告郭某不服,上诉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9月,申请执行人鹤峰县某信用社向鹤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峰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郭某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时至2015年2月9日,被执行人郭某仍未履行执行义务,2015年2月9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徐局长亲自带队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截止发稿日,被执行人郭某被司法拘留后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被解除司法拘留。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5.02.2015 19:35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