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局长办公室私设暗门成套间 总面积超标数倍被处分

16.11.2015  08:06

  荆楚网消息(记者 裴斌)湖北一市局级干部张某某在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中,将办公室搬到隔壁房间(符合标准),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超标)。11月15日,省纪委“每周一案”解读“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管理规定,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张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方面指出,2013年9月,某市开展的超标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张某某搬到隔壁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虽然挂有“阅览室”牌子,但没有真正作为“阅览室”向职工开放,只是摆放了少量书籍资料,实际使用人仍为张某某。

  省纪委方面认为,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市级直属机关处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张某某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张某某违规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

  近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对权力运行进行约束,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职务消费、履职待遇进行规范,防止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以限制,防止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

 

(责任编辑:连迅)